各县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信息局、经济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指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信息共享和协作共用,通过共享激励等方式,鼓励高、精、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面向社会服务,支持社会、单位和个人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为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提高现有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减少重复购置,提升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国科发财字[2005]295号)和《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6]56号)精神,我局已建立了临沂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为尽快发挥该网的作用,请你们抓紧时间,认真组织所属县(区)、单位做好符合条件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信息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市内以财政性资金和事业单位以其他资金购置的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或3万美元)以上,可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时间加入协作网,并上报资源信息。
鼓励中央、省驻临单位和由企业、民间资本投资,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用于开展科学技术活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加入协作网,并上报资源信息。
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具有特殊用途的仪器设备,可不受价格标准限制。
二、上报时间
既有仪器设备资源(即存量资源)从即日起,陆续上报。新购仪器设备资源(即增量资源)于安装使用后30日内完成。
三、上报方式及录入方法
登陆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站(网址:www.sdkxyq.com),在区域协作栏目山东地图上点击临沂图标即可进入临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站上报有关信息。录入方法(即使用指南)见网站首页服务导航。暂未上网的单位或企业可参照附表内容填报有关信息。主要填报要求:
1、由于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应是具有相对独立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为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的考核,仪器设备依托单位(即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建有省、市重点实验室、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在填写仪器设备依托单位名称时,在实验室里的仪器设备建议以实验室名称填报,其组织机构代码仍然为依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不在上述实验室的应以依托单位名称填报。
2、录入仪器设备信息前,应先录入单位信息,仪器设备依托单位对仪器设备资源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为确保单位信息的真实性(含没有入网仪器设备的单位),提交单位信息后,依照录入提示,录入单位须将加盖公章的单位信息表连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临沂市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中心(传真电话:0539—8313641)。
3、录入仪器设备信息时,应先上传仪器设备图片(图片规格:长*宽 500*500 类型gif/jpg)。
4、为便于开展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工作,每个入网单位应确定一名协作共用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录入、协作共用联络事宜。
四、其他事项
1、根据《临沂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施意见》,有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激励政策、绩效考评办法等配套措施近期即将出台;自2007年11月30日起,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就入网仪器和入网单位数量等有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示。
2、未加入协作网的单位,不得申请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3、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依托单位、使用单位要将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纳入本单位网站的链接,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使每一位科技人员都能了解该网,在进行科技活动时,共享使用网上仪器。
4、上报仪器设备信息遇有技术问题,请与市科技信息研究所联系。
联系电话:8312329 8315698
通讯地址:临沂市沂蒙路212号
邮政编码:276001
附:单位信息填报表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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